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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尤燕祺╱連線報導】金曲歌王蕭煌奇竟成罵人用語?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一月凌晨騎車差點與一群年輕美眉擦撞,其中一名陸姓女子見狀罵王男「你是蕭煌奇嗎?」王認為遭指眼瞎騎車不看路,怒告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認為蕭煌奇曾獲十大傑出青年,且社會上對盲人也無負面評價,不認為罵人「蕭煌奇」有侮辱之意,將陸女不起訴。

 

聽聞自己名字被拿來罵人,蕭煌奇昨透過經紀人牟鐘恩幽默回應:「感謝檢察官的肯定,希望大家不管看得見或看不見,也不管在路上是走路或騎車,都要注意安全。」
六十歲的王男提告主張,去年一月凌晨一時許,他騎車經過高雄市中華三路與五福三路口,差點與四名一同出遊、共乘兩部機車的年輕女子發生擦撞,其中二十三歲的陸姓女子下車與他理論,在路口罵他「你是蕭煌奇嗎?」雙方一番爭執後不歡而散。
王男氣不過到警局報案,認為陸女出言不遜罵他「蕭煌奇」,就是指他眼瞎騎車不看路,貶損他的名譽,提告公然侮辱。 

「中性詞非蔑視」

陸女否認罵人,同行友人也稱沒聽到,檢察官認為,蕭煌奇是一名盲人歌手的名字,屬中性詞彙,不帶有蔑視、不尊重或使他人社會、倫理道德的價值受侵害、貶損的含意。
檢方又指,更何況蕭煌奇曾獲十大傑出青年、兩屆金曲獎最佳台語男歌手,在社會上評價均屬正面,雖然告訴人認為遭諷瞎子,但社會對盲人並無負面評價,甚至對蕭煌奇的認真努力大加讚揚,因此即使陸女真有說「你是蕭煌奇嗎?」,也不該認為是公然侮辱,將陸女不起訴。 

加負面詞恐觸法

律師宋明政指出,以特定人物為對象罵人,必須是大部分人都認同該人物有足以令人難堪或貶抑的社會評價才會構成,例如若有人被罵「羅志祥」時,不能因為自認比羅志祥還帥而提告,因社會普遍認為羅志祥是帥哥,此語無貶損之意,因為個人感受並非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但如果又加上負面的謾罵詞語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消息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08/34755743/applesearch/%E7%BD%B5%E4%BA%BA%E3%80%8C%E4%BD%A0%E8%95%AD%E7%85%8C%E5%A5%87%E5%97%8E%E3%80%8D%E4%B8%8D%E8%B5%B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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